ST名家(300506):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来源:火狐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5-05-19 04: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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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部于 2025年 4月 8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 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 “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减亏2.47亿元;工程项目施工业务毛利率为24.31%,比上年同期增长18.8个百分点。年报显示,你企业主要通过承接照明工程、销售产品获取收入。请你公司: (1)按照工程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分类,对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成本结构、毛利率进行变动分析,并结合不同业务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变化、主要客户情况等,说明各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根本原因,毛利率水平、收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

  ①按照工程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分类,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成本结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表一:2022年-2024年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表 单位:万元

  公司的照明产品大多数都用在自行的照明项目施工,同时也对外销售,其中用于照明项目施工部分的收入为工程项目施工收入,直接对外销售的为产品营销售卖收入。

  景观灯管照明行业近年来的市场发展状况为,一方面,我国城市照明行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市场规模从 2016 年的 4426 亿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6515 亿元,保持强劲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普遍的应用于城镇化建设、市政建筑、智慧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建设等领域,行业市场空间巨大,拥有非常良好的市场前景。

  如表一所示,公司 2022年-2024年工程项目施工收入占当年总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88.15%、68.41%、81.10%,毛利率分别是 0.58%、5.51%、24.31%;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占当年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6%、26.21%、16.86%,毛利率分别为:-84.55%、44.94%、16.67%;公司结合工程施工收入和产品出售的收益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85%、17.23%、23.06%,总体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市场需求的变动情况一致。

  2023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22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前期施工的项目在 2022年度集中结算,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调减,侵蚀了当年毛利率,导致 2022年的毛利率偏低。2024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23年增加,主要原因是 2024年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且体量较大致使当期毛利率提高。

  景观照明产业链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市政工程、商业照明,根据数据显示,商业地产占比 20%,政府机构的市政工程占比 80%。商业地产主导的景观照明工程主要是独立地产项目,具有实施周期长、项目规模小的特点,而政府机构主导的景观照明工程多是城市整体项目,具有实施周期短、项目规模大的特点,相比之下政府机构主导的景观照明将在更短的时间内带来更大的市场规模。公司主要承接的项目为政府机构主导的居多。

  由于公司承接主要为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项目个体差异较大,业务承接偶发性高,客户分布无固定规律,客户粘性较弱。同时,工程施工行业影响项目毛利率的主要因素有:(1)公司资金状况。当公司资金紧张时,公司与供应商议价的空间会被挤压,则会导致在同样付款信用期下,采购单价更高,或者同样采购单价下,付款的信用期更短,导致项目毛利率的下降;(2)项目区域分布及工期。通常情况下竞争激烈地区项目的毛利率会普遍较低,工期紧迫性也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从而降低项目毛利;(3)项目来源与获取渠道。通过第三方信息获取的项目成本会高于公司直接获取的项目;(4)是否为 EPC项目,通常情况下,EPC项目毛利率会高于纯施工项目。受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往往会导致不同项目之间的毛利率产生较大差异。

  如表三、表四所示,与同行业相比,公司整体毛利率、收入要低于同行业,但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一致。

  (2)针对工程施工收入,说明公司2024年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全称、业主方、总包方、分包方、关联关系、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总额、约定工

  期、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完工进度、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回款金额、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并说明公司各年度确认的

  收入、成本金额是否真实、准确,与业主方及第三方监理等出具的履约进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并报备相关项目合同及收入确

  工期,施工难易程度等要求配备项目人员,各项目的基本构成人员有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和项目技术工程师等,具

  公司按时段法和履约进度确认各项目收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各项目进度,并

  编制项目进度确认表发送至业主方(或甲方)和项目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3)补充说明获取上述项目的方式、过程,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得,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施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项目,并结合具体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上述项目的获取方式均为公开竞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其招标方式公开透明,招标程序依法合规。通常情况下,公司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不会提前进场施工。特殊情况下,因项目工期紧等原因,发包方会要求公司提前进场施工,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也会在进场前取得发包方的正式委托函或与发包方签订框协议或者临时协议,以确保公司在未能中标的前提下仍然能收回前期已投入的成本与合理利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于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已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公司按履约进度正常确认收入;如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在当年暂不确定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在存货的合同履约成本中披露。其中 2023年 11月,公司与梧州市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梧州市两江四岸夜间环境提升工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承包梧州市两江四岸的夜间照明提升工程,协议签订后公司即派人进场施工。2024年 3月,梧州骑楼城公司告知我司,因项目整体运作方式有变,我司施工的项目整体打包交由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与我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暂停执行。2024年 9月经公开招投标,我司成功中标由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发包的上述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区块一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梧州项目”),我司前期已施工部分由总承包方继续结算。由于 2023年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 2023年暂未确认梧州项目的收入;2024年项目正式中标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公司根据获取的总包方及监理方认定的工程进度表对该项目的收入进行确认。公司2024年的主要项目中除梧州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不存在施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上述工程项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政策、申报和缴纳情况,说明相关税金确认和计量依据,税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税务违法

  上述 2024年的主要项目截至 2024年末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表七:2024年主要项目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截至2024年末累 计计算的销项税额 ④=③/(1+适用税 率9%)*适用税率

  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 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区块一标 段工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公司一般在收回工程款,同时开具发票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公司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按适用税率计算相

  应的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收取,则以上税金形成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开票收款时,收款部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转为当期销项税计

  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异地施工项目,在每次开票收款时,向异地税务机关预缴 2%-3%的增值税款,然后在公司所在地进行统一纳税申报。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然后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异地施工项目,在每次开票收款时,向异地税务机关按不含税开票金额的千分之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在公司所在地进

  (5)针对产品营销售卖收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行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部分业务实质为贸易业务的情形,如存在,请具体说

  如表一所示,产品出售的收益为公司历年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六十余亩工业厂房用地,

  并已建成几万平米的标准化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拥有上百名员工,形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业务能力。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是按客户需求

  定制化的非标准产品,均由公司独立对外采购所需原材料,然后通过生产加工改变其物理性能,最终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不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

  (6)补充说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股东、董监高是否与上述业务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合作或者其他关系。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均为通过公开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行为。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采取的核查方式和过程、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和得出的结论。

  (1)了解并测试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判断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运用的适当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经复核,公司收入会计政策运用适当,并得到有效执行。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属于贸易收入。

  (3)获取公司重要工程的总包合同、变更协议、预计总收入明细表及审批文件,全面核查预计总收入的准确性,形成核查记录。

  我们已获取重要工程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预计总收入测算结果准确,未见重大异常。

  (4)获取公司重要工程的经审批的预算总成本表及明细表,以及相关采购、外包合同,全面核查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形成核查记录。

  (5)获取重要工程的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并对项目实施现场勘察,核实项目完工进度的真实合理性,形成项目勘察报告和进度核查记录。

  我们已获取重要工程的工程进度证明,并对本期确认收入 30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现场走访,项目完工进度真实合理,未见重大异常。

  (6)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项目、客户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实施同行业毛利率分析,核实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7)对本年重要的客户、供应商,获取网上公开的工商信用状况等信息,了解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等,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等情况。

  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天眼查等工具,对本年重要的客户、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关联情况、商业合理性进行了解,未发现虚构交易或者显失公允的交易情况。

  (8)以抽样方式双向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核实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判断是不是满足总额法的收入确认方法。

  此外,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不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行销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部分业务实质为贸易业务的情形,适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9)对收入、成本实施函证程序,收入成本等交易函证回函+替代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 70%,且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施走访或访谈程序,核实交易成本费用的真实准确性。

  我们对本期重大的收入和成本实施函证程序,本期收入的回函率 90.33%,本期成本的回函率为 57.41%,执行替代程序 18.87%,实际回函+替代为 76.28%;我们选取本期收入确认金额超过 300万的项目以及本期采购额超过 100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未见重大异常。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本期的收入成本已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见重大异常。

  (11)获取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及税金的计算过程,检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是否规范。

  经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收入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跨期收入确认,获取项目的方式和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规范,毛利率变动合理,产品销售业务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属于贸易收入,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9.06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99亿元,计提比例为66.14%。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3.85亿元,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1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77亿元、1.07亿元、1.70亿元、0.94亿元、0.23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内容及金额、对应收入的确认期间等,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独认定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做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

  公司参考历史信息损失情况,根据历史账龄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并根据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进行调整。

  表十二:2021年-2024年历史坏账损失率与综合坏账计提比率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12.26%低于同行业平均的 61.53%,主要由于公司应收(3)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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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部于 2025年 4月 8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 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 “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亿元,同比减亏2.47亿元;工程项目施工业务毛利率为24.31%,比上年同期增长18.8个百分点。年报显示,你企业主要通过承接照明工程、销售产品获取收入。请你公司: (1)按照工程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分类,对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成本结构、毛利率进行变动分析,并结合不同业务的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变化、主要客户情况等,说明各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根本原因,毛利率水平、收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情况是否一致。

  ①按照工程项目施工、产品销售分类,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成本结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表一:2022年-2024年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表 单位:万元

  公司的照明产品大多数都用在自行的照明项目施工,同时也对外销售,其中用于照明项目施工部分的收入为工程项目施工收入,直接对外销售的为产品营销售卖收入。

  景观灯管照明行业近年来的市场发展状况为,一方面,我国城市照明行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市场规模从 2016 年的 4426 亿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6515 亿元,保持强劲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普遍的应用于城镇化建设、市政建筑、智慧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建设等领域,行业市场空间巨大,拥有非常良好的市场前景。

  如表一所示,公司 2022年-2024年工程项目施工收入占当年总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88.15%、68.41%、81.10%,毛利率分别是 0.58%、5.51%、24.31%;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占当年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6%、26.21%、16.86%,毛利率分别为:-84.55%、44.94%、16.67%;公司结合工程施工收入和产品出售的收益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85%、17.23%、23.06%,总体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市场需求的变动情况一致。

  2023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22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前期施工的项目在 2022年度集中结算,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调减,侵蚀了当年毛利率,导致 2022年的毛利率偏低。2024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23年增加,主要原因是 2024年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且体量较大致使当期毛利率提高。

  景观照明产业链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市政工程、商业照明,根据数据显示,商业地产占比 20%,政府机构的市政工程占比 80%。商业地产主导的景观照明工程主要是独立地产项目,具有实施周期长、项目规模小的特点,而政府机构主导的景观照明工程多是城市整体项目,具有实施周期短、项目规模大的特点,相比之下政府机构主导的景观照明将在更短的时间内带来更大的市场规模。公司主要承接的项目为政府机构主导的居多。

  由于公司承接主要为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项目个体差异较大,业务承接偶发性高,客户分布无固定规律,客户粘性较弱。同时,工程施工行业影响项目毛利率的主要因素有:(1)公司资金状况。当公司资金紧张时,公司与供应商议价的空间会被挤压,则会导致在同样付款信用期下,采购单价更高,或者同样采购单价下,付款的信用期更短,导致项目毛利率的下降;(2)项目区域分布及工期。通常情况下竞争激烈地区项目的毛利率会普遍较低,工期紧迫性也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从而降低项目毛利;(3)项目来源与获取渠道。通过第三方信息获取的项目成本会高于公司直接获取的项目;(4)是否为 EPC项目,通常情况下,EPC项目毛利率会高于纯施工项目。受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往往会导致不同项目之间的毛利率产生较大差异。

  如表三、表四所示,与同行业相比,公司整体毛利率、收入要低于同行业,但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一致。

  (2)针对工程施工收入,说明公司2024年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全称、业主方、总包方、分包方、关联关系、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总额、约定工

  期、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完工进度、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回款金额、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并说明公司各年度确认的

  收入、成本金额是否真实、准确,与业主方及第三方监理等出具的履约进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并报备相关项目合同及收入确

  工期,施工难易程度等要求配备项目人员,各项目的基本构成人员有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和项目技术工程师等,具

  公司按时段法和履约进度确认各项目收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各项目进度,并

  编制项目进度确认表发送至业主方(或甲方)和项目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3)补充说明获取上述项目的方式、过程,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方式获得,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施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项目,并结合具体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上述项目的获取方式均为公开竞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其招标方式公开透明,招标程序依法合规。通常情况下,公司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不会提前进场施工。特殊情况下,因项目工期紧等原因,发包方会要求公司提前进场施工,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也会在进场前取得发包方的正式委托函或与发包方签订框协议或者临时协议,以确保公司在未能中标的前提下仍然能收回前期已投入的成本与合理利润,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于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已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公司按履约进度正常确认收入;如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在当年暂不确定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在存货的合同履约成本中披露。其中 2023年 11月,公司与梧州市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梧州市两江四岸夜间环境提升工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承包梧州市两江四岸的夜间照明提升工程,协议签订后公司即派人进场施工。2024年 3月,梧州骑楼城公司告知我司,因项目整体运作方式有变,我司施工的项目整体打包交由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与我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暂停执行。2024年 9月经公开招投标,我司成功中标由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发包的上述项目并签订施工合同《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区块一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梧州项目”),我司前期已施工部分由总承包方继续结算。由于 2023年签订的为框架协议,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 2023年暂未确认梧州项目的收入;2024年项目正式中标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公司根据获取的总包方及监理方认定的工程进度表对该项目的收入进行确认。公司2024年的主要项目中除梧州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均不存在施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上述工程项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政策、申报和缴纳情况,说明相关税金确认和计量依据,税务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税务违法

  上述 2024年的主要项目截至 2024年末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下: 表七:2024年主要项目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截至2024年末累 计计算的销项税额 ④=③/(1+适用税 率9%)*适用税率

  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 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区块一标 段工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公司一般在收回工程款,同时开具发票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公司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按适用税率计算相

  应的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收取,则以上税金形成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开票收款时,收款部分对应的待转销项税转为当期销项税计

  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异地施工项目,在每次开票收款时,向异地税务机关预缴 2%-3%的增值税款,然后在公司所在地进行统一纳税申报。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然后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异地施工项目,在每次开票收款时,向异地税务机关按不含税开票金额的千分之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在公司所在地进

  (5)针对产品营销售卖收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行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部分业务实质为贸易业务的情形,如存在,请具体说

  如表一所示,产品出售的收益为公司历年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六十余亩工业厂房用地,

  并已建成几万平米的标准化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拥有上百名员工,形成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业务能力。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是按客户需求

  定制化的非标准产品,均由公司独立对外采购所需原材料,然后通过生产加工改变其物理性能,最终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不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

  (6)补充说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股东、董监高是否与上述业务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合作或者其他关系。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和产品销售业务均为通过公开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行为。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采取的核查方式和过程、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和得出的结论。

  (1)了解并测试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判断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运用的适当性,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经复核,公司收入会计政策运用适当,并得到有效执行。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属于贸易收入。

  (3)获取公司重要工程的总包合同、变更协议、预计总收入明细表及审批文件,全面核查预计总收入的准确性,形成核查记录。

  我们已获取重要工程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预计总收入测算结果准确,未见重大异常。

  (4)获取公司重要工程的经审批的预算总成本表及明细表,以及相关采购、外包合同,全面核查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形成核查记录。

  (5)获取重要工程的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并对项目实施现场勘察,核实项目完工进度的真实合理性,形成项目勘察报告和进度核查记录。

  我们已获取重要工程的工程进度证明,并对本期确认收入 30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现场走访,项目完工进度真实合理,未见重大异常。

  (6)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项目、客户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实施同行业毛利率分析,核实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7)对本年重要的客户、供应商,获取网上公开的工商信用状况等信息,了解交易对手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等,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等情况。

  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天眼查等工具,对本年重要的客户、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关联情况、商业合理性进行了解,未发现虚构交易或者显失公允的交易情况。

  (8)以抽样方式双向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核实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判断是不是满足总额法的收入确认方法。

  此外,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不存在简单加工或包装即进行销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部分业务实质为贸易业务的情形,适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9)对收入、成本实施函证程序,收入成本等交易函证回函+替代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 70%,且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施走访或访谈程序,核实交易成本费用的真实准确性。

  我们对本期重大的收入和成本实施函证程序,本期收入的回函率 90.33%,本期成本的回函率为 57.41%,执行替代程序 18.87%,实际回函+替代为 76.28%;我们选取本期收入确认金额超过 300万的项目以及本期采购额超过 100万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未见重大异常。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本期的收入成本已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见重大异常。

  (11)获取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及税金的计算过程,检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是否规范。

  经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收入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跨期收入确认,获取项目的方式和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规范,毛利率变动合理,产品销售业务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属于贸易收入,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2: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9.06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99亿元,计提比例为66.14%。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3.85亿元,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1亿元,账龄在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0.77亿元、1.07亿元、1.70亿元、0.94亿元、0.23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内容及金额、对应收入的确认期间等,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独认定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做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结合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损失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

  公司参考历史信息损失情况,根据历史账龄迁徙率计算各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并根据前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进行调整。

  表十二:2021年-2024年历史坏账损失率与综合坏账计提比率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12.26%低于同行业平均的 61.53%,主要由于公司应收(3)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及内